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以下三种:
1、一般监督。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各级行政机关之间按直接隶属关系产生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和互不隶属的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
2、职能监督。
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所实施的监督,如财政部就其所主管的国家财政收支情况对各部委、各地区实施的监督;
3、主管监督。是上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实施的监督,教育厅对教育局的监督。
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和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