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姑姑现在是四十多岁,有一儿一女,现在儿子已成家,儿子成家后媳妇因跟大姐的一点小矛盾就谁也不理谁,儿媳现在找个种的茬难为我姑姑,儿媳从来不上班,有了孩子后更不是不上班了,现在还不叫自己老公上班了两个人就在家看孩子,没钱花就跟我姑姑要,不给就骂,最近跟是离谱甚至叫来自己的丈母娘家人过来动手打架,儿媳打了我姑姑,因为我姑姑怕儿媳妇跟儿子离婚,从来不敢说狠话,总是认由他们两口子打骂,只要是闺女替父母说话就骂,甚至说这家是他们两口子的,叫闺女滚出去,我姑姑都有想过跳河寻死了我实在是受不了我姑姑被他们这么打骂了,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帮她了,我该怎么办呀

离婚
2019-01-12 20:5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您好。建议您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最好是110)求助及要求到医院验伤,并谨记保留报警回执及验伤的病例等医院证明材料。建议您在收集好上述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后,才起诉至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
    这样对争取法院判决离婚,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及争取抚养权都非常有好处,对您也是最有利的。
  • 离婚有两个未成年孩子,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话,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人一个,但这不是绝对的。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 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措施是针对当事人,并不是小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以期更好地行使其亲权,以达到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家庭、社会稳定之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