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业务设计软件,甲乙双方是否均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如果是,在乙方申请专利的前提下另一方还能申请吗

专利
2019-01-12 20:5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依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二)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  
    (三)对于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合格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此外,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细则》和《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 申请专利需要准备:
    1、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说明书是你的专利技术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书概括你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大小,摘要就是简要说明,并不需要作出实物。图片也可以手绘,只要清楚即可,不需要按照制图标准画图。
    然后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一份专利申请请求书表格,填好。
    2、拿着这些材料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或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去国家知识产权局驻各地的代办处申请。
    3、等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的各种通知书,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没有问题就可以授权了
    4、如果你对专利事务不了解,建议你找一个专利代理事务所帮你代理专利,当然,需要付代理费
  • 申请专利的要求:
    1.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不违背自然规律;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但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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