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转业军人,前几天刚到地方民政局报到,这几天结账了,我跟我妻子去年初结婚,因为感情不合,今年初她提出离婚,到现在一直在分居阶段,她坚决要离婚,我现在要买车,但写我父亲名字,我作为车子贷款共贷人,请问1,车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2,我的转业费是不是共有财产,3,离婚我要求女方把彩礼钱退给我,法院会判吗?

离婚
2019-01-12 22:0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时用彩礼钱买的东西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彩礼是男方按习俗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关于涉及彩礼的问题,要么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并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由女方予以返还;要么因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女方不予以返还。在后一种情况下,女方用彩礼钱买的东西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归女方所有。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