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8月份在本市租赁了一套住房,租期为一年,租金是半年一交,押金1000元。2010年1月份时房东委托其姐姐到我处收取下半年房租,因为屋内供暖严重不达标,自来水经常出现问题,所以我们表达了退租的意思,但是房东死活不答应,并且说1月2日不交下半年房租的话马上把我们赶出去,为了再转租后取回所交的宽带费和数字电视费,我们答应2号可以过来取钱,取钱的时候我们跟房东说起转租的事,他们答应可以转租,并且我们向他说了再转租的时候我们会以相同的租金向外转租,房东答应,但是在后来有人答应租赁后房东却说要涨房租,我们真的很生气,想咨询一下,这个矛盾值不值得打官司?胜算有多少?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