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学在门上打架,他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的时候,不小心把他的眼睛出血了。这是什么?
-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
你好,报警了没?是否验过伤,如果没有构成轻伤的话,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会有民事赔偿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