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出现纠纷,法人兼股东要求开股东大会,一共三个股东,法人一个,公司作为一个股东,自然人作为一个股东。请问公司作为一个股东怎么参加股东大会,该公司(作为股东的那个公司)的法人不想参加会议。能否不参加。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13 05:5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股东无论是向其他股东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都是不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的。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采用“书面通知,征求意见”的方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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