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入室意图强奸,被打伤手骨折,打的人构成犯罪吗,如果算犯罪得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1-13 07:0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人室强奸是指罪犯侵入室内实施的犯罪行为。罪犯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必然有一系列复杂的活动过程。现场常留有较多的痕迹物证。勘查时,除对罪犯出入口和来去路线详细检查之外,重点勘验罪犯实施强奸的场所及其接触使用过的物品,如在床单上、地面上寻找罪犯足迹、身体压痕、手掌压印等;检查现场有无搏斗过程中遗落的钮扣、布片、毛发、血迹、阴毛、精斑等物证;对被害人的衣物注意是否附着有毛发、血迹等,以及现场有无其他反常情况。
  •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要看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
    (1)不满14周岁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实施任何犯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强奸幼女,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若是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对实施的任何犯罪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满16周岁的强奸幼女,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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