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致对方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量刑多久?我国法律是三年以下,我上网查有的说是有期徒刑一年半,是不是这样?(我方已经聘请律师)

刑事辩护
2019-01-13 07:1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轻伤一级,按照刑法234条的立法原则,量刑原则应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重伤,按照刑法234条的立法原则,量刑原则应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终生残疾,按照刑法234条的立法原则,量刑原则应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甚至不足轻微伤,那么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承担行政责任
    5、犯罪嫌疑人自首,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至于能够减轻处罚到什么程度,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在法定的原则内作出判决
    6、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承担受害人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的民事赔偿主张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 关于故意伤害自首能否减刑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判刑之前没有“减刑”一说,应该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故意伤害罪伤残情节规定   
    1、“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2、“致人死亡”是指:   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3、“特别残忍手段”   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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