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承担债务法院判决后,发现公司股东抽逃资金,能再次起诉股东承担责任吗??如果可以起诉,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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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
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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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次开庭被告未到庭,缺席开庭,这个事法律允许的;联系上被告,如果法庭认为确实在需要开一次庭,那么是可以安排第二次开庭的;
第二,如果原告开庭前没有提交证据,而是庭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那么,被告看到证据后,可以提出一定的答辩期;
第三,证据原件上交法庭,这是没问题的做法,如果你需要原件,你可以申请拿回原件;
第四,申请保全,只要你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应该给你做保全的;你上面说的,可能的情况是你这个案子的涉案金额不是很大,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做保全;
第五,就保全问题,你可以把材料给法院交过去或者EMS过去,法院不给你保全你让出书面的裁定;
第六,在没超过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安排第二次开庭;
第七,如果你收到传票,作为原告,你拒不到庭,那么法院可能按照撤诉给你处理;所以,你还是配合好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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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
公司的债务自己还,还不了,破产免债。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继续负责任。
1,股东没有实缴完认缴的出资额,这时候,股东需要在认缴出资的限额内继续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2,股东有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行为,而因为破坏财产独立性的行为导致了公司破产的时候,该股东需要对该次行为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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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