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属于财产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会产生很多的问题,而发生纠纷的就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就需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因而出现管辖问题。
对此问题,最高院认为,对
合同转让的,为保护原
合同相对人权益,通常应按照原合同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只有在受让人有明确
证据表明其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也即,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管辖,受限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管辖约定;因原
合同的履行争议诉至法院的,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及管辖,并不能因债权转让而改变管辖协议约定。
若原合同未曾约定,则应基于原合同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