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前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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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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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是依照遗嘱指定单独办理的
继承手续,就是
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没有遗嘱指定这一方单独继承,当事人办理完毕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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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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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以内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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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