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新年好!

????我于2007年元月购买一商铺,并同时与开发商定立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年租金按购房总价的9%支付,并计算出每月具体租金额与每年的租金额。前三年租金合计也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并直接抵作购房款,后两年支付给出租人(即购房人)。其余房款直接交了现金,并于2007年元月开具了购商铺的税务发票金额是47700多元。而我实际支付的是51000元,当时开发商说:“是为了让你们少交点办理房产证款才少写购房款的。至于真实付款额我们有记录,你看租赁合同也是按实际付款额计算的。”的确他们是按实际付款额51000元计算租金的(租赁合同上写了具体计算出来的租金额),所以我也就听信了他们的话。到了2011年下半年开发商(同时也是承租商)支付给最后两年的租金给我的时候,他们却少付给我1800多元。从他们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的理由是:以前的租赁合同计算有误,导致他们不仅多计算了租金,而且少收了我的购房款。扣下的钱是为了补齐这部分钱。

尊敬的律师,我能要回这1800多元钱吗?

???这1800多元是这样计算出来的:(租赁合同上写的年租金)4590元*2年(租赁合同最后2年应直接支付给我)=9180元,扣除办理土地证费用933元、房屋维修基金522元以及2011年7月份支付给我的5876元后,得1847元。其中4590元是2007年元月购买时按我的实付价51000元*9*计算出来的,但租赁合同中并未列明购房总价的金额,只写了计算出来的年租金额45900元。

????而开发商是怎么计算出只付给我5876元,我推算不出来,他们的财务人员说他们不知道,开发商避而不见。

????这1800多元是这样计算出来的:(租赁合同上写的年租金)4590元*2年(租赁合同最后2年应直接支付给我)=9180元,扣除办理土地证费用933元、房屋维修基金522元以及2011年7月份支付给我的5876元后,得1847元。其中4590元是2007年元月购买时按我的实付价51000元*9*计算出来的,但租赁合同中并未列明购房总价的金额,只写了计算出来的年租金额45900元。

????而开发商是怎么计算出只付给我5876元,我推算不出来,他们的财务人员说他们不知道,开发商避而不见。

2019-01-13 09:5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万一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什么是作废条件?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办理新房房产证开发商需要提供: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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