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不成功后,会给双方下达裁决书。如果双方领取裁决书15天内如果不服,是可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那么就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并且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此外,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因为调解书在程序上有法律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