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书

????1、大儿子?张三2、二儿子张四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年,由于之前已故老人张某生前意愿,由单位领导共同见证下和大儿子?张三、二儿子张四共同签订的协议遗嘱书,日后张某和李某两位老人去世后,将张某和李某两位老人现有居住在侨X路?1?号101室的房屋的产权继承居住权,由大儿子张三为财产继承居住权,(备注:由于房屋的产权没有买断,单位也有一半房屋的产权,此房屋只有居住权,考虑到毕竟是一家人,为划清产权居住权,避免争议,经母亲及家人见证下,重新更改以前所立下的遗嘱书,财产继承居住权一事,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侨X路?1?号101室的房屋的产权继承居住权,现由大儿子张?三和二儿子张四兄弟两人拥有平均50%的财产的继承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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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父母亲二十多年来一直照顾大儿子?张三一家三口的起居饮食及带大孩子等共同生活因素,而父母亲从来没有照顾过二儿子张四一家三口的起居饮食及带大孩子工作等。经协商现由大儿子张三自愿承担母亲李某及照顾老人起居饮食和生病期间等事务,照顾到百年终老.?二儿子张四及其妻子可以在个人意愿以及个人能力下一起帮助照顾母亲李某日常生活以及生病期间等事务,照顾到百年终老以表关怀及孝心。从签订本协议即日起,母亲李某日后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老人百年终老后所有费用),?由二儿子张四单位报销后的剩余金额后各付一半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日常生活费用由大儿子?张三和二儿子张四兄弟两人承担老人到百年终老.?

三、已故老人张某由单位一次性补偿家属抚恤金约及殡葬费用共约8000元,以及生前的所有现金.银行存款全部归母亲李某平日急需时使用。

??四、母亲李某由单位每月困难补贴生活费归母亲谭秀珍所有。

??五、经双方协商和更改遗嘱书重新签订后,财产继承居住权一事起,?兄弟两人每月暂支付母亲李某生活费300元(按日后的物价指数增加生活费的金额)。

六、其它财产归母亲李某所有,将来母亲李某百年终老后所有财产由兄弟两人平均或协商分配。

???七、此协议已更改,之前由单位领导共同见证下所立的遗嘱协议书无效?,按照本协议书执行,吃亏或沾光已在此协议书说明分清个人应付责任,今后不得反悔,要求更改个人意愿。?

八、本协议共一页一式叁份,母亲与两兄弟夫妻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双方均不得反悔,一经签字后,此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母亲李某:

立协议人:大儿子?张三:

?立协议人:大儿子?张三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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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人:二儿子?张四:

立协议人:二儿子?张四妻子:

2019-01-13 10:18: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