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姓陈(委托人女儿),浙江人,父亲在30岁左右的时候在现在居住地被领养的(现父已60岁,领养人自己没有亲生子女)。现居住的房子,是当年父亲被领养后找人扩建后盖的(当时村里有写证明80%由我父亲所建)。在领养父亲的几年之前曾领养过一个女孩,但没过两三年后女孩(名字下面代称李四)自己就走了把户口都签走了。因此才后期领养我的父亲,父母是领养之后结婚生育出我们的。(我父母在结婚后期跟养父母分户了,在农村就是分家自己烧自己吃了)

???这所居住的房子在2000年之前一直没有办理过房产证。之后(在村干部和老年协会同时在场,让我父亲写了如何赡养两位老人和抚养事宜之后老人拿出土地证)才让我父亲办的房产证。父亲在办理房产证时是办了两本,一本是我父亲的名字(此本本房子面积少),一本是老人的名字(此本房子面积多,因为除父母自居的房间外的其他用的什么猪圈?什么的面积都归纳养父名下产证上了。

???在办出房产证之后,李四就来争房子了。李四使坏教老人与我父亲在法院上清除父子关系(五六年前法院已经判了)。现在是父亲和养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关系。但房产没有分割。因为家里的猪圈什么时一直是我父母使用的。只是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归到了养父母产证那了。现在李四来争猪圈了(把它强拆了一半,李四人多,老家就我父母两在很吃亏。)(在此之前猪圈一直我家在使用,里面还放着我家的东西)。

????

????我家事比较复杂,我最想问的是现在这个情况能不能拿回属于我父亲的房子,(矛盾在于猪圈什么的产证权是养父的名字了,而这是在父子法律关系存在的时候办的产证,但现在法律上又不是养父子关系了。)——养父几年前去逝了,养母还在,李四一家几口人一直住在养母这的。)

????拿回房子的胜算有多少。这件事一直存在着没有解决。现在已是不能不解决的时候了。但我父亲有病不能在有压力和受刺机,母亲一人在家也是没办法。弟弟还在当兵。所以想请律师帮帮忙,指点指点,希望能帮帮我。

2019-01-13 10:2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在收养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养子女应当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即使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也应当支付生活费。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一,只有土地证,不能办理分户的,分户的条件是要有单独的房产(门牌号)或者独立的自然间(各地略有区别,以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意见为准)。  二,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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