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腰堡)村民委员会与铁岭县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用协议,承认协议所以条款的有效性,并由双方共同确认涉及本户的下列条款:
一?土地一次性征用,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入股分红,分红标准为1200元/亩-年,分年度补偿。
二?本户人均分红地亩数为?亩,总亩数合计为7.49亩。
三?付款方式:前三年(2010-2012)付补偿款时间为2010年?月?日?前一次性付钱,2013年以后付款时间为每年1月20日前,实行一年一支付。
这样的征地协议合法生效吗?
我们签合同时候没有看见有关条文什么的?就这一个纸??我们今年可以要一次性补偿款吗?现在我们的田地今年夏天时候被开发为?台湾工业园区了?????????这个合同生效吗??今年我想要一次性补偿款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