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协议确认书

我同意(?腰堡)村民委员会与铁岭县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用协议,承认协议所以条款的有效性,并由双方共同确认涉及本户的下列条款:

一?土地一次性征用,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入股分红,分红标准为1200元/亩-年,分年度补偿。

二?本户人均分红地亩数为?亩,总亩数合计为7.49亩。

三?付款方式:前三年(2010-2012)付补偿款时间为2010年?月?日?前一次性付钱,2013年以后付款时间为每年1月20日前,实行一年一支付。

这样的征地协议合法生效吗?

我们签合同时候没有看见有关条文什么的?就这一个纸??我们今年可以要一次性补偿款吗?现在我们的田地今年夏天时候被开发为?台湾工业园区了?????????这个合同生效吗??今年我想要一次性补偿款可以吗?

2019-01-13 10:2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国务院条例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如果是农村征地拆迁目前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其它法规就是《房屋评估办法》
  • 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 购买二手房不过户只签协议是可以的,但是这样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一房二卖就会产生很多麻烦。
    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买房协议还是有效的,但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证明买房人拥有房屋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出现一房二卖或者卖主反悔的情况,打官司的话,可以凭协议,拿回房款,若协议上有违约赔偿的话,可以按协议赔偿!但卖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为没有过户,卖家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 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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