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后一方不结算的处理办法:
首先,承包商可以首先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与发包人单独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
仲裁,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一次又一次的拖延;
此外,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量在特殊条款中适用相关规定: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20~60天内,发包人应当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这样,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自己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