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权法关于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2021-05-26 20:0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物权行为一般指的是使物权发生设立、变更、消灭效力的法律行为,属于处分行为,而非负担行为
  • 因产生的基础性权利不同而不同。物权法第36条规定为基础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的物权权利而产生;而合同法第111条规定的修理更换重作要求,是基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法律关系所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其根本性质不同,但要求履行的实际内容一致
  • 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物权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而法律行为根据其法律效果可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内容的法律行为,亦称债权行为或债务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行为处分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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