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的形式融资应该由谁决定?如果为新公司的股权,那么甲乙双方有权对外担保吗?

股权
2019-01-13 11:4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质押融资就是你把某种东西抵押给银行或者什么金融机构,然后这个金融机构评估这个东西值多少钱,然后决定给你多少钱的一种金融服务,对于客户来说,是一种融资方式.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质押融资的办理。
  • 股权众筹融资有哪些法律法规?
    1、股权众筹不得向社会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参与其业务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警示风险底线,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3、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投资者可以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时间,获取约定的融资项目信息,不得出现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披露。
  • 你好,关于对外担保法的内容,请参考以下资料:对外担保的核准及备案
    (一)银行提供对外担保:为境内外机构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实行指标管理,指标不超过本外币实收资本的50%或外汇净资产;取消融资性对外担保的资格条件限制;非融资性担保实施风险管理,要求被担保人或受益人中一方为境内法人,或至少一方是境内机构依法在境外设立或持股的机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无需外管局核准。
    (二)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余额管理与逐笔核准相结合
    (三)境内企业
    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
    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
    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
    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
    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日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
    (四)注意事项
    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
    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
    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限制
    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
  • 但是,作为担保人,安全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但是只要严格执行以下的风险控制模式就能够规避风险:
    (1)细化客户准入: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融资担保客户的准入,风险评价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及手段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2)严格流程管理:
    (3)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有抵、质押、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综合反担保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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