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链家交易二手房,无房产证,现在房产证办好了,房子涨了40万,卖家想提高价格,我该如何维权?

2019-01-13 11:5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按揭买二手房需要把余款还完(也就是钱还完了),才能拿到房产证。全款的话过户当天房产证、和土地证 都是写上自己名字一到两个月就可以拿到证证了。
      
    2、房产过户(当天),交评估费(7天),契税+申报地税+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15天),交地税(15天),送件给房管所(当天),领新房产证(2个月)。
  • 房产纠纷问题有哪些,业主怎样维权,怎样解决,  
    一、房产纠纷问题有哪些  
    (一)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和规划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同时,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迟延交付房屋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在现实中,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很多,但要求退房的却很少。在逾期交房的博弈中,开发商总是大赢家。  
    (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不能交付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道路、花园、绿化会所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书。  出卖人未提供第1和2项资料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未提供“两书”时,不构成拒绝接受房屋的条件。  
    二、遇到房产纠纷业主怎样维权  遇到房产纠纷可以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维权:  
    (一)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二)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三)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四)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 作为一项大额投资,二手房交易的全过程存在很多资金风险。如何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证交易安全?除了查询房屋产权、委托可信度高的房产中介公司、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等基本常识外,购房者还要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
      “三金”一定要分清  首先,要区别意向金、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种担保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收取定金的一方可没收该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意义在于以该定金为担保,督促双方按约履行合同。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是款项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的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这个专有名词,根据其意思,结合合同的实际情况,应该属于定金或者订金。
    如果无法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确定其性质的,可参考交易习惯确定其含义。通常认为,未明确有担保意思表示的意向金,应理解为订金。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为表示购买的诚意或为了拥有第一购买权,需要支付意向金即为订金,但是这个订金是不具有担保成分的。
    只有转为定金后,才转化为有担保的形式,代表买卖双方认可对方,愿意达成一致的买卖关系,假如有一方违约必将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选择在房产中介居间介绍成交的购房者,首先会由房产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帮其选择中意的房屋,然后签订买卖居间协议并支付意向金。
    收取意向金后,居间方约见房屋所有人进行房价及各项问题的确认。房屋所有人同意在买卖居间协议上签字确认,居间方将意向金转交给房屋所有人,这时的意向金就转化为定金了。与此同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交付意向金一定要向房产中介公司索要正规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作为留存,以免房产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有不道德的行为出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付款时间要明确  其次,要在购房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明确约定,购房者可根据个人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总体来说,二手房交易的款项一般分为首付款、中途款和尾款3个部分。
    对于付款的方式,有两种可供买卖双方选择。  一是由买卖双方自行交付款项。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合同付款协议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等。
    二是由房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暂管转交。通过房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一般房产中介机构为了保障上下家的利益,经过买卖双方同意并在付款协议上约定好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等,也可由购房者将相对应的房款先打入公司账户,房产中介机构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给房屋所有人其中一位办理银行定期存折的形式转付给房屋所有人。
    但这需要买卖双方核实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正规性,千万不可轻信房产中介机构的个人行为。

  • 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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