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市公司收购中被并购企业条件

公司并购
2021-05-27 07:3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关于并购与收购的区别。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企业并购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司并购划分为收购控股、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方存续,并购对象解散。

      
    2.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至控股地位。绝大多数此类并购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标企业的目的。

      
    3.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大道百分之三十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二是协议收购,就是指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天之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且予以公告,在公告发出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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