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60平方,价值120W。
产权证目前是?我、我爱人、我母亲、我父亲。
我还有一妹妹,产权证无她名字。
由于母亲已经过世,买卖这套房屋必须继承人全部签字。
目前,父亲、我妹妹已经同意放弃继承,并愿意到公证处公证。
请问,以上事项:
准备:1、我妹妹去做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
2、父亲做遗嘱公证(将他的份额全部由我继承)
如果以上手续办好,我产权证暂时不动,将来买卖房屋(直接过户给下家)
二种情况:父亲健在,我妹妹是否可以不到场(有放弃声明书公证)
父亲不在了,因有父亲遗嘱公证和妹妹放弃公证,我是否可以去交易。
是否可行,总体费用多少,有代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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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书格式: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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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公证。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且放弃
继承权的,需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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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
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生前因生活、就医所形成的债务,仍应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负担必要的偿还责任。又如,继承人不得以放弃对已故配偶的遗产的继承权为由,规避对双方子女的
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指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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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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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