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有: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2、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
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