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共同过失和共同危险行为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5-27 09:2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行为人中的哪一个造成的一种侵权行为。责任:共同危害行为的各实施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各行为人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共同危险行为的种类: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 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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