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精神病的孩子很小,妻子的父母不能监护了。离婚后谁来监护她

离婚
2021-05-27 09: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从《婚姻法》明确确定的无效婚姻的范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范围可以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登记,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按照离婚案件处理,不能作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处理。
  • 夫妻离婚时候,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那么他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另一方想要做孩子的监护人,对方不同意的,那么当事人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处理
  •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由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则会丧失抚养权。丧失抚养权并不代表丧失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也就是说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还是原夫妻双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