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带着我母亲去银行用房子抵押贷款,我母亲那会有精神病,而且那会银行没有提供保险给他们,后来我父亲去世,没钱还贷款房子会被起诉拍卖嘛?银行方面正好就是他们那次没有提供保险的

拍卖
2019-01-13 12:53: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20-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家庭年收入为2万元以上;具备建设银行评定或认可的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
    3.信誉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存量优质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5.存量优质公积金缴存客户,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
    6.在建行从未出现个人贷款拖欠记录和其他违约情形。
    7.存量优质代发工资单位员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8.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但是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手续,否则可能在出现纠纷时无法保障权利能够得到应有的救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
    (2004)16号)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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