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日资)集团的两家子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原工资和合同年限不变,年假计算方法由原来的每年5天,再逐年增加1天,按国家规定计算。我工作快9年了,按照明年原来的13天年假,现在只有5天了。因为过去的种种原因,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我可以要求不签合同吗?我应该要求多少赔偿呢?

国家赔偿
2021-05-27 11: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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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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