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国家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