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谈了一个女朋友,然后把从银行贷款出来的四万二千块钱分几次给了女朋友一些,因为和女朋友四个月整天一起,钱是共用,只是都在她那保管.我的钱都存在了她的银行卡里.十一月二号,因一个朋友需要急用钱,凌晨五点多我去取了一万五出来.当时她睡着了.事后我告诉她了,她也认识借钱的那个朋友.后来朋友把钱还了.十二月时,我两闹意见,几句不合,我打了她..接着她报警说我是盗窃.后我被刑拘130天后取保出来.我觉得很冤枉,我用我自己的钱难道属于盗窃?而且那一万五,朋友还在他手上了.朋友可以为我作证!我请求法律援助为我讨回公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