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接到了公司的通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我,我现在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6个月,现未满),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最初进公司的时候,我是将我的简历挂上智联招聘网,公司在上面找到我?的信息,然后和我联系后签订劳动合同将我招聘进入公司,职务是翻译。当时并没有具体说明录用条件是什么,也没有纸质材料证明这个录用条件。
??现在公司以这个理由辞退我,说我平时工作认真,态度好,但业务水平没有到达公司要求。我在和他们谈的时候,就要求公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我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公司就没有理由辞退我。
??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工资,然后才能和他们协商一致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3 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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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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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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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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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校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进行
劳动调解,调解不成申请
劳动仲裁,
仲裁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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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