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只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但是生了一个小孩??她带了5个月??现在走了???小孩给我了??但是她没有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2019-01-13 15:1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如果你和她没有领取结婚登记手续,你们的关系为同居关系,其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她现在结婚,你是不能告她重婚的。但是,对于你们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属于你们双方的,你可以要求她支持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到法院诉讼。
  • 夫妻一方在领结婚证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按照法律,孩子的抚养费,是和婚姻关系不大的,婚生和非婚生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即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分开,孩子归一方抚养,那么另一方方是应该付抚养一方一部分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双方都要孩子的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女方不要孩子,男方愿意要的,当然可以有男方抚养,女方应当给抚养费,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一般按当地生活消费标准来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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