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律师,您好!我咨询的问题是关于物流丢失件的问题!上周通过申通快递寄了一件价值1710元的物品(我是寄件方),在派送中快件丢失!但在查询快递单号时显示已签收!可是收件方并没有收到快件而是快递员带签的(快递员已经承认)现在快件丢失快递双方互相推诿责任!而且客服态度极其恶劣!打了邮政总局电话投诉,邮政总局一只说帮忙解决,但一只没有进展!现在想维权,请问您那边有什么建议或意见!

消费者维权
2019-01-13 15:47: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流公司丢件的,是要给予寄件人相应的补偿和赔偿的。
    《合同法》、《邮政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承运人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毁损或延误的,其中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有一个最高价值的上限,就是不能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章34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索赔事宜;
    2.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快递丢失,如果有保值,则按何值价格赔偿。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司法实践中,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实际价格,按原价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你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自然只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即可。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
    三、电脑残余价值需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谓保险公司的鉴定如偏离事实你可以不认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