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动产物权登记自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2021-05-28 06:1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是:
    一、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权利推定效力。
    三、善意保护的效力
  •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即是说,不动产物权登记,自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有关事项记载了不动产登记薄时,始告完成
  •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里规定的是设立或者转让动产物权时的一种特殊的情形,即物权的受让人已经取得了动产的占有,而后又与动产的所有权人达成移转所有权或者设定质权合同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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