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结婚一年多,相亲三天结的婚,双方没有感情,有过家暴,求助过妇联,女方在这一年多里患上了严重抑郁症,有自杀倾向,已经分居一年了,这种情况该怎么申请离婚呢?

离婚
2019-01-13 17:0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不成,您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注意:法律上没有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的说法,只有分居两年以上可视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因此最终离婚还需要由夫妻一方进行申请。

  • 1、没有法律责任。对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理性处理问题,对于自己实施的自杀行为所要面对的后果有充分的预知与预判,仍然为之,那么基于该不负责任的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对方自杀的信息,无论真假,首先要使用录音手机记录对方的自杀意思,随后报警,要求警方救助,如果对方释放假信息,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对方果真当面自杀的,当事人应尽力规劝,事情如果还是发生了,应当尽力救治,做到这一点,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当事人的老公如果确实想挽留当事人,应当通过情感打动,同时解决双方的分析,就当事人一方提出的问题予以明确的解决方法,并努力通过实际行动向当事人一方证明自己可以解决导致双方感情有障碍的问题,认真对婚姻负责到底。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对婚姻、对家庭负责。如果以死相逼,以道德捆绑,是绝对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
  • 如果你们能协商好的话最好,协商不好,起诉的话,原则上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认定抚养权:
    1、如果孩子超过七岁,是要问孩子的意愿的,看孩子愿意跟谁。
    2、一般情况下,看小孩从小的生活环境,平时除父母外,由谁照顾比较多;夫妻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等等,都会对此有影响的。
    例如,小孩从小由爷爷奶奶照顾,跟爷爷奶奶也比较亲,在男方所在地附近上学,为了小孩的有利成长,判的时候就可能会偏向男方。但是,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则上是跟女方的。
    3、建议协商,因为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要先调解的。判决的话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可能会比较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