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故意不接收法院传票,法院会缺席开庭判决,自己有可能会丧失相关的诉讼权利,极为不利。
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用来通知被告或者答辩人其被起诉的信息。传票中载明了被传唤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地点等案件信息。
当事人接到传票后,应按传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收传票,只要在有见证人或者是送达人员拍照记录的相关情况,那么法院就可以认为当事人已经知悉传票内容,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注明情况,便可视为已经送达。
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传票,如果邮寄两次到当事人均拒收,也可视为已经送达。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判决。
最为严重的是。缺席判决会丧失相关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会默认原告的起诉及相关
证据的真实性,做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所以,有传票还是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