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处理
交通事故的时限规定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生产后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审查、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2、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
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确定各方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