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住的地区是租的,房屋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书(16年十一月底截至),房主在16年9月8号告之我提前准备卖房子,让我还在16年9月20号将其搬离,租金也清算到9月20号,房主是否算毁约?当时签的合同书上只反映承包方的义务,沒有招标方的一切毁约以及他义务,合同书是否算合理合法?

2021-05-28 13:0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你好,《合同法》中的法定义务,有以下几个。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 您好,这个必须根据不同的合同,依合同具体内容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