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五户联保,其中一个人贷款不还了,但是他好像还有房子,到期了他不还款没有跑,是不是其余四人替他还?

2019-01-13 19:1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贷款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5贷款合同是一种约束双方的协议,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
    购买合同的第一条,注意项目建设依据这一项条款内容,需要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并且核验其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编号和经营范围是否有偏差等。
    第二条,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是否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一致。
    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误差比例,一般来说,误差比例是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退房后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当事人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意见,不能草率行事。
  •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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