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工厂工作胳膊受伤,住院十几万人一个多月没出院,出院后工厂应该陪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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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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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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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劳动合同了吗?没买保险您也可以找工伤基金管理部门要求先行支付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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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