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2年我买的同村村民的宅基地,93年发红本时没有发我家,有买卖协议。在98年翻建房屋时有个乡政府的批示,买卖协议的面积大,批示的面积小。这次拆迁按批示的面积算的,是否合法?

拆迁补偿
2019-01-13 20:4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 您好,要根据当地出台的土地征收政策是否要求户籍必须是本地,如果是要求户籍必须在本地,那么您就不能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只能根据您房户的价值享受房屋拆迁补偿,如果是不要求户籍所在地的,那么您在房屋拆迁补偿之外,可以要求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土地的面积和使用权的剩余年限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要求户籍,原有的拆迁协议就有效,如果要求户籍,那么拆迁协议需要重新签订。
  • 通常所说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其特点包括: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城市居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仅限于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是无偿且无期限的;
    五、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或消灭必须登记。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