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妈妈能够把小孩送福利院寄养宠物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5-28 19:01: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需要孩子两位合法监护人(父母)一起到本地民政部门事情办理送养手续,n私自送养和收养,都是违法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n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第六条n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第七条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n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nn第八条n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寄养协议书编辑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性别:_____,出生:_____年___月___日,籍贯: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议的履行
    (一)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日。
    (二)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
    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
    负责人(签字):___
    ____年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负责人(签字):___
    ____年_月____日
    附件
    乙方需准备下列证明:
    1.县、市级医院健康证明。
    2.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社区证明。
    4.工作单位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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