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的车被运管局以没有道路运输证强制扣车,时间为一个月,原因是运管局告诉我有人实名举报我非法营运,而且我车上有人,但是当场无法提供我非法营运的证据。请问这样扣车合法麽,我可以提出行政诉讼麽?

2019-01-13 22:2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行政诉讼中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审判机关只有严格地运用好证据规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判。
    本论文试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入手,将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分为举证规则、取证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四大部分进行论述。


    在举证规则中,根据法学理论的划分,从举证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及经验规则三个方面分项论述,从举证的主体上说明在举证过程中,举证主体应该必须遵守的规则。
    一般规则概括起来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这种规则在我国的三大诉讼中都有适用,但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则又与民事和刑事诉讼又在举证的内容、范围、程度等方面又有所不同。而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是民事和刑事诉讼不具有的规则,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就是“由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经验规则是法官根据社会公众所普遍认知和接受的经验知识及其本身的阅历等,将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进行分配。


    取证规则这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从法院、行政机关在取证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规则。
    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是补充式的调查取证,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应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


    质证规则是法院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去伪存真的根本保证,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质证应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参加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充分的质对、辩驳。


    认证规则着重从在认证过程中对证据的客观性规则、关联性规则、合法性原则、传来证据采用规则及间接证据采用规则等方面,对认证规则进行论述。
  • 诽谤,必须是公开的对外界散布有损你声誉的言论,以至于对你的名誉造成影响才能成立,而且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即诽谤罪。如果仅仅是打电话威胁你本人,没有对你的声誉造成影响。这就不是诽谤而是骚扰。
    你可以对方对你进行骚扰和威胁,违反治安处罚法报警。 被人诽谤侵犯了名誉权,可以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同时赔偿损失。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才会受理,你需要证明对方的诽谤给你造成的损失,以及赔偿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行政诉讼法的第73条规定表明,外国当事人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外国当事人既可以委托我国律师参加诉讼,又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诉讼,还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各项诉讼行为。但是,如果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则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机构的执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中国律师机构下的律师才有权在中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各种诉讼活动中以流传上身份代理当事人进行各项诉讼活动。外国律师可以参加中国的各项诉讼活动,但只能依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加到各项诉讼活动中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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