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姥爷和姥姥各自生活有各自的房产,姥姥去世后房子回迁房办房产证,房产证写了我母亲的名字,几年后后来姥爷立遗嘱说明我母亲姐弟四人共同拥有房子,请问这个遗嘱有法律依据吗?现在为了房子闹的很僵,欺负我母亲,我母亲有权利不分给它们吗?

2019-01-13 22:3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理论来说,自书遗嘱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他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都是有效的。
    如果他遗嘱中将房子继承给某人,那么这个人只需要拿这
    1、遗嘱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利证书。,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房地产纠纷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以合同诈骗为例,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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