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主要区别

2021-05-29 02:3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要约的四个要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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