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咨询个事,我儿子12岁被一个15岁一个16岁的打的嘴唇缝合了三针后脑打破,我去找那俩打人的,并报警,警察将近一小时才到我怕他俩跑了,打了那俩个一耳光踹了一脚派出所判我打架斗殴,拘留我。请问派出所处理的公平吗

刑事辩护
2019-01-14 01:0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人致人轻伤,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向公安局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发出通缉令或者网上追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 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对于打架斗殴行为,报警后,派出所是立刻出警的,制止打架行为,然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对于打架斗殴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办结,派出所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对双方出具处罚决定书,派出所处理完行政案件后(比如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警告等),当事人可以携带《处罚决定书》,《住院医疗收据》到法院对双方的民事问题进行诉讼。
    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节处理,派出所没有进行调节也可能是有别的原因,比如对方不愿调节,或者有法定不可调节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到派出所问问你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到法院诉讼,法院再到派出所调取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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