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