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
第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第
二、继承权男女
平等原则。
第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如果
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
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第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
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
第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