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期限到期之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合伙企业解散,另一种是继续经营。
如果合伙人不要继续经营,须解散该合伙企业,若涉及继续经营,则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进行备案。
合伙企业解散的,要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从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半个月内指定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或者委托他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的税款、还清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人要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半个月内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