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兄妹六人共同拥有产权的房子拆迁了拆迁办在协议书上只要被拆迁人在协议书上盖章而没有签字这份协议书有效吗

2019-01-14 02:02: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协议双方签字后,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情形,需要和拆迁部门协商变更,否则无权变更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拆迁协议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到区县房地资源局备案。
  • 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协议书怎么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只有具有产权的房屋才能够依法进行租赁,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得出租。
      
    2、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成熟,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承认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可以用于出租,但成立的条件就是房屋所有人必须取得房屋合法的权属证明。故有些地方承认只要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
      
    3、因此,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面对没有产权的房屋,可以通过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询问,落实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或承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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